门厅违法搭建阳光房 多方联动依法拆
青浦区朱家角镇处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青浦新城建设的战略交汇点,机遇叠加、资源聚集,基础配套设施逐渐完备,随着大量居住区尤其是别墅区的建成和入住,社区治理问题也日益突出。近年来,朱家角镇综合执法队处置的居民区占绿毁绿、违章搭建、损害房屋承重等物业管理类诉件显著增多,其中因居民擅自圈占公共区域违章搭建,对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和居住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成为群众投诉热点和执法管控难点。 图说:拆除前后对比图。朱家角镇综合执法队供图 近日,朱家角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镇拆违办的案件移交单,辖区某别墅小区正在擅自搭建阳光房。执法队员接报后,在物业和居委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赶赴现场,发现在该房屋一楼北侧搭建了一个铝合金玻璃的阳光房,面积为16.1平方米,其中一扇门的玻璃和一块玻璃窗暂未安装上去。当事人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我队员向其询问涉嫌违建的相关情况,告知其涉嫌擅自搭建建筑物,听取其陈述、申辩。 然而,当事人对其在天井搭建玻璃顶的行为属于搭建违法建筑的情形并不认可,向执法队提出陈述和申辩。其认为别墅区搭建阳光房十分普遍,而且此次只是将老的彩钢板顶换成玻璃顶,不应该被判定为新搭违法建筑。当执法队员送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时,其明显表现出抵触情绪,并拒绝签收相关文书。 执法队员向其解释:阳光房并不在其房屋产权范围内,通过增加房屋使用面积的搭建行为属于搭建建筑物。关键在于,在未获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实施的搭建建筑物行为属于擅自搭建建筑物,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为了能顺利推进拆违工作,朱家角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向区规资局发处执法协助函,要求对该处搭建的阳光房进行认定。规资局出具的执法协助认定函显示该处阳光房未经规划批准属于违章搭建。随即,执法队向当事人送达了《权利义务告知书》,同时借助社区联动机制联合居委、综合整治办、物业和业委会共商拆违方案。最终,做通了当事人的工作,使其配合自行拆除了阳光房。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朱家角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违建治理是城市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城市环境秩序,还涉及人民切身利益。朱家角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坚持严格遏制新增违建,守住违建治理成效,同时借助社区多方协同机制,妥善化解矛盾,为构建更加和谐、安全、宜居的社区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新民晚报记者 杨欢 |